首  页 宣传动态 理论武装 新闻宣传 文化建设 精神文明 网络文化 他山之石 调查研究
?
  当前位置:首页 > 调查研究
?
浅谈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检察机制
发布日期:2013-12-09作者: 陆来兄 浏览次数: 字号:[ ]

浅谈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检察机制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陆来兄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是指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已决罪犯。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措施。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有多方面,既与本身法制观念淡薄、自我约束低下等因素有关,也有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教育背景、社交影响等原因。为积极引导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对未成年人矫正人员的帮教效果,笔者结合本地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就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检察机制作初浅分析。

一、过渡检察,推动未成年矫治效果社会化

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增强存活本领、提高生活能力,顺利走上社会,既是矫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良好结合,也是检察监督效果的适时体现。我院在监督社区矫正活动过程中,高度重视过渡检察工作,一方面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过渡检察,强调人性化入矫程序,促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缓和入矫;另一方面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解矫过渡检察,凸显矫正工作的隐蔽性,适应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需求,这均是社区矫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阶段。我院通过检察监督社区矫正部门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基地教育、就学协调、结对帮扶等,检察监督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犯罪经历和矫正的保密过程,与监护人、志愿者共同帮助他们重塑人格、树立自信,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顺利社会化。

二、柔性检察,增强未成年矫治效果人性化

结合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生活等情况,我院对仍在就读的在校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环境分析,根据分析情况,及学校评定情况开展柔性检察。一是隐蔽检察。为不影响在校服刑人员的人际关系,消除社区服刑人员的自卑感,社区矫正检察不深入学校生活。二是委托检察。在校社区服刑人员因学习、实习及就业等,存在一定的流动行,为提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及时启动委托检察,保障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连贯性。三是集中检察。学习是学生的重要使命,也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走上社会的重要转折点,为了帮助失足少年走出阴影,检察机关对就读服刑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定期开展集中检察,减少在校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来回路费及时间。

三、重点检察,提高未成年矫正方案实效化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存在自尊心强、性格叛逆、脾气暴躁、易冲动等特点。我院根据未成年人的成长阶段和身心发育情况,重点检察监督未成年矫正方案的实际操作情况,确保矫正法案的实效化。一要检察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教育,是否按照矫正方案的制定要求进行,监护人有无到场,教育内容是否积极向上,是否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进行谈话和教育。二要检察是否有矫正专业化、方案个性化青少年工作者参与矫治,是否开展专人专点进行专业辅导,适时疏导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和情绪问题。三要检察是否设计并实际开展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通过参与或旁听教育活动等,体会教育活动内涵;四要检察矫正方案实施后的实际效果,通过走访、了解、回访等方法,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回归情况进行把握。

四、全程检察,促进未成年矫正工作保密化

由于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与成年人在心智方面明显不同,意识判断还处于成长阶段,经受不住外部环境的诱惑,为保护和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健康成长,我们在监督未成年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时,全程检察监督坚持“四分”原则,防止出现“交叉感染”,降低重新犯罪的风险。一要分开登记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执法档案,保证矫正材料信息不外漏;二要分开办理入矫手续,强化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区别对待意识;三要分开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净化矫治环境,提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治效果;四要分开宣告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解矫程序,筑牢最后一道保密防线,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走上社会卸下心理包袱。

两年来,共检察40余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其中6人系在校学生,通过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分类检察,切实帮助和引导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走上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取得较好的矫治效果。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