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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关注残疾人保障工作让残障特殊群体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
发布日期:2013-06-05作者:浏览次数: 字号:[ ]

——立足两个率先新起点,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

专题学习调研报告

  一年来,根据上级党委和市委的相关要求,我认真参加了立足两个率先新起点,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专题读书调研活动。在活动中,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八大会议精神,仔细领会省委关于两个率先的决策布署,详细了解《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在总结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进展和新经验的同时,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向市委、市政府积极献言献策。在学习和工作中我感到:要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标要求,对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残疾人的关心帮扶显得十分重要。要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活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只有残疾人事业率先达成了现代化,才能真正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结合人大工作,201211月,我带领兴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负责人,对我市的残疾人保障工作进行了调研。分别听取了市残联、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现场。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我市现有残疾人数10.25万人,占总人口数6.57%,其中持证残疾人2.5万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立足我市工作实际,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抚养、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我市被国务院残工委表彰为全国残疾人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日趋完善

  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管理和服务网络。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为主任,相关部门领导为委员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落实,制定出台了兴化市《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和责任。全市所有乡镇、村均设立了残联组织,招聘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具体负责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残疾人扶助工作不断拓展

  市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生产、生活状况一直比较关注,坚持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方面予以倾斜。一是2008年出台了《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明确对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城乡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目前此救助政策惠及9092名残疾人,全年共发放2343万元。二是2011年下发了《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目前惠及137名残疾人,全年共发放15.1万元。三是2011年制定了《关于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的实施办法》,按照城市每人每月80元、农村每人每月60元标准予以补贴。目前惠及893名残疾人,全年共发放64.87万元。四是印发了《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目前惠及2035名残疾人。五是重度残疾人员免费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保,个人承担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参保率为100%

  (三)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力度较大

  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实施办法》,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建成了能为60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并完善中心功能,按照公办民营模式建立厚德康复医院,开展康复服务。民营德美康复医院正在筹建。至目前,全市实现了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所全覆盖, 24个乡镇建立了乡镇残疾人康复服务站,60多个行政村、社区成立了康复站。成功创建了国家级和省级白内障无障碍市,近年来,累计完成5672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免费发放轮椅1200多辆,拐杖2000多副、助听器200多副,免费安装大小腿假肢200多条。去年免费安装人工耳蜗2付。

  (四)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全市轻度残疾儿童全部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方式多样、效果明显,现有聋哑学生106人,学生就学、就餐、住宿全部免费,经费由财政保障。对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家庭子女实行补助政策,1451名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得到资助。近年来共有5000多人次先后参加种植、养殖、电脑技能、电动车维修、服装制作、盲人按摩等各类培训,提高了残疾人自理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有效推进

  一是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职工525名,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通过财政代扣、地税征缴等形式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1年,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00万元。二是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稳步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目前共有福利企业52家,集中安置残疾人1053名,残疾职工四险一金缴纳率达100%。三是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通过税费减免,证照优先,小额信贷,就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扶助个人创业。全市共有210名残疾人创业,我市残疾人董炜伟先后创办兴化市星海制衣有限公司兴化市幸福老年公寓2010年被省政府表彰为残疾人自强模范,被泰州市政府表彰为十大创业之星。四是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目前建有2个省级基地,5个泰州市级基地,9个县级基地,安置和辐射的残疾人家庭状况明显改善。

  二、存在不足

  (一)扶残助残氛围还未真正形成。社会上还时有歧视、慢待、不重视残疾人现象。个别基层负责人对残疾人工作不够重视,残疾人优惠政策、救助渠道宣传不够深入,残疾人托养、培训、扶贫基地建设等工作相对滞后。有关残疾人政策没有很好落实,在乘坐公交、用电、用气、用水、通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能到位。

  (二)残疾人康复机构有待进一步推进。各乡镇残疾人康复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部分乡镇未建成康复站,现有残疾人康复站只是配备简单的康复器材,缺少日常运营经费和专业康复指导员。全市没有专业成人康复训练机构,大量脑中风者以及7-14岁残疾儿童无法进行专业康复训练,导致残疾加重,增加家庭、社会和政府的负担。

  (三)扶残助残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市残疾人生活的总体水平依然偏低,残疾人在低保人群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托养场所等条件限制,真正接受特教教育、康复和托养的残疾人比例不高。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对残疾人设置门槛,残疾人就业的难题尚未真正破解。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仍有许多困难和问题,相当部分城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区设施还未进行改造,新建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领导。围绕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科学整合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资源,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兴发[2010]34号《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主动进位,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扶残助残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动员全社会切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平等对待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宣传残疾人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创业事迹,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加强优生优育等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保健和安全工作,努力减少先天性残疾和因病、因伤致残。

  (三)深化残疾人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残疾人各项优惠扶助政策,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2009]11号《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增加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增加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比例;研究出台改善残疾人民生优惠政策,在交通、水、电、气、广电、通信等方面对残疾人给予减免优惠。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残疾人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四)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让残疾人同享民生幸福为目标,着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尽力为残疾人多办实事。一是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增加残疾人康复医保范围,贴补重性精神病医疗个人承担费用。二是加大康复工作力度,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康复医院建设,加快各乡镇残疾人托养服务站建设进程,提高残疾人托养条件和服务能力。三是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扩大特殊教学规模,创新残疾人教学理念,尽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人学习需求。四是通过严格执行税收优惠、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要切实加强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歧视残疾人、贬低或侮辱残疾人人格等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对新批城市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要进行严格审查,对老城区建设不全、不规范、公共场所无残疾人专用设施等情况有计划的进行改造和完善;对侵害残疾人利益、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虐待、遗弃残疾人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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