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两个率先”新起点,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
专题学习调研报告
一年来,根据上级党委和市委的相关要求,我认真参加了“立足‘两个率先’新起点,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专题读书调研活动。在活动中,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八大会议精神,仔细领会省委关于“两个率先”的决策布署,详细了解《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在总结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进展和新经验的同时,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向市委、市政府积极献言献策。在学习和工作中我感到:要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标要求,对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残疾人的关心帮扶显得十分重要。要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活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只有残疾人事业率先达成了现代化,才能真正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结合人大工作,2012年11月,我带领兴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负责人,对我市的残疾人保障工作进行了调研。分别听取了市残联、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现场。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我市现有残疾人数10.25万人,占总人口数6.57%,其中持证残疾人2.5万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立足我市工作实际,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抚养、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我市被国务院残工委表彰为全国残疾人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日趋完善
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管理和服务网络。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为主任,相关部门领导为委员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落实,制定出台了兴化市《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和责任。全市所有乡镇、村均设立了残联组织,招聘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具体负责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残疾人扶助工作不断拓展
市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生产、生活状况一直比较关注,坚持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方面予以倾斜。一是2008年出台了《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明确对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城乡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目前此救助政策惠及9092名残疾人,全年共发放2343万元。二是2011年下发了《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目前惠及137名残疾人,全年共发放15.1万元。三是2011年制定了《关于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的实施办法》,按照城市每人每月80元、农村每人每月60元标准予以补贴。目前惠及893名残疾人,全年共发放64.87万元。四是印发了《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目前惠及2035名残疾人。五是重度残疾人员免费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保,个人承担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参保率为100%。
(三)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力度较大
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实施办法》,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建成了能为60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并完善中心功能,按照公办民营模式建立厚德康复医院,开展康复服务。民营德美康复医院正在筹建。至目前,全市实现了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所全覆盖, 24个乡镇建立了乡镇残疾人康复服务站,60多个行政村、社区成立了康复站。成功创建了国家级和省级白内障无障碍市,近年来,累计完成5672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免费发放轮椅1200多辆,拐杖2000多副、助听器200多副,免费安装大小腿假肢200多条。去年免费安装人工耳蜗2付。
(四)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全市轻度残疾儿童全部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方式多样、效果明显,现有聋哑学生106人,学生就学、就餐、住宿全部免费,经费由财政保障。对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家庭子女实行补助政策,1451名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得到资助。近年来共有5000多人次先后参加种植、养殖、电脑技能、电动车维修、服装制作、盲人按摩等各类培训,提高了残疾人自理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有效推进
一是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职工525名,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通过财政代扣、地税征缴等形式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1年,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00万元。二是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稳步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目前共有福利企业52家,集中安置残疾人1053名,残疾职工“四险一金”缴纳率达100%。三是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通过税费减免,证照优先,小额信贷,就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扶助个人创业。全市共有210名残疾人创业,我市残疾人董炜伟先后创办“兴化市星海制衣有限公司”和“兴化市幸福老年公寓”,2010年被省政府表彰为残疾人自强模范,被泰州市政府表彰为十大创业之星。四是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目前建有2个省级基地,5个泰州市级基地,9个县级基地,安置和辐射的残疾人家庭状况明显改善。
二、存在不足
(一)扶残助残氛围还未真正形成。社会上还时有歧视、慢待、不重视残疾人现象。个别基层负责人对残疾人工作不够重视,残疾人优惠政策、救助渠道宣传不够深入,残疾人托养、培训、扶贫基地建设等工作相对滞后。有关残疾人政策没有很好落实,在乘坐公交、用电、用气、用水、通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能到位。
(二)残疾人康复机构有待进一步推进。各乡镇残疾人康复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部分乡镇未建成康复站,现有残疾人康复站只是配备简单的康复器材,缺少日常运营经费和专业康复指导员。全市没有专业成人康复训练机构,大量脑中风者以及7-14岁残疾儿童无法进行专业康复训练,导致残疾加重,增加家庭、社会和政府的负担。
(三)扶残助残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市残疾人生活的总体水平依然偏低,残疾人在低保人群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托养场所等条件限制,真正接受特教教育、康复和托养的残疾人比例不高。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对残疾人设置门槛,残疾人就业的难题尚未真正破解。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仍有许多困难和问题,相当部分城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区设施还未进行改造,新建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领导。围绕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科学整合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资源,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兴发[2010]34号《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主动进位,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扶残助残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动员全社会切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平等对待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宣传残疾人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创业事迹,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加强优生优育等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保健和安全工作,努力减少先天性残疾和因病、因伤致残。
(三)深化残疾人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残疾人各项优惠扶助政策,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2009]11号《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增加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增加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比例;研究出台改善残疾人民生优惠政策,在交通、水、电、气、广电、通信等方面对残疾人给予减免优惠。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残疾人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四)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以“让残疾人同享民生幸福”为目标,着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尽力为残疾人多办实事。一是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增加残疾人康复医保范围,贴补重性精神病医疗个人承担费用。二是加大康复工作力度,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康复医院建设,加快各乡镇残疾人托养服务站建设进程,提高残疾人托养条件和服务能力。三是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扩大特殊教学规模,创新残疾人教学理念,尽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人学习需求。四是通过严格执行税收优惠、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要切实加强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歧视残疾人、贬低或侮辱残疾人人格等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对新批城市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要进行严格审查,对老城区建设不全、不规范、公共场所无残疾人专用设施等情况有计划的进行改造和完善;对侵害残疾人利益、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虐待、遗弃残疾人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