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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文明上网是公民的基本素质
发布日期:2018-02-22作者:浏览次数: 字号:[ ]

  春节期间,有两条网络热点新闻备受公众瞩目。2月15日(除夕)晚7时,一账号为@一车当先cars的微博博主发布了一条名为“别人家的年夜饭……”的消息,并配发一组摆放在厨房里待烹制的熊掌、穿山甲、鳄鱼等野生动物的照片,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大量转发。4天后,湖南长沙市长沙县公安局官方微信通报,2月18日,长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快速查处一起在网络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经查,饶某顺在2月15日晚6时许,为获取粉丝点击量,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从网络下载熊掌、小鲨鱼、穿山甲等五张图片,并编辑“别人家的年夜饭”等相关信息发布在微博上,导致该信息在网上广泛传播。饶某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5日。

  无独有偶,大年三十晚上,举国欢庆,没想到刚过12点,网上就爆出来一个打着日照旗号辱骂我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院士的微博内容,实名认证为禚律师,认证单位是日照市德与法律师事务所,虽然他很快就删除了自己所发的内容,但还是被热心的网友们截图保存了。临沭县公安局接到网友举报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微博用户“禚律师-a6j”的真实身份系该县郑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禚某(男,47岁,曾任山东德与法律师务所律师,2017年8月8日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县公安局于2月17日将其传唤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党的十八大以来,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成为我国建设互联网强国的一个重要目标,依法管网治网,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实际举措。一方面,针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侵害人身权益等问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另一方面,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网治网的法律法规出台。与此同时,从2013年打击网络“大谣”,到“净网”“秋风”“护苗”等一系列剑指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的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一大批违法违规网站、微博账号、QQ群、微信群组等被依法关闭,一大批在互联网上兴风作浪违法犯罪的人员被依法查办。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但为什么时至今日,网络造谣诽谤侮辱案件仍会时有发生,在殷鉴不远的情况下,仍然不断有人以身试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仍有不少网民对网络造谣、诽谤侮辱、寻衅滋事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过错性缺乏认知,甚至不以为然心存侥幸,实质是缺乏现代网民应有之法治文明素质。今天小编想从三个层面谈谈认识:

  1、网上言行与现实言行具有同样法律责任

  侮辱罪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分为暴力侮辱、言语侮辱、文字侮辱且要当着他人的面或让其看到、听到,而在信息网络上实施侮辱他人行为,就属于言语侮辱、文字侮辱且公然的法定情形。

  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意捏造虚构的事实,包括完全凭空捏造、无中生有的,也包括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没有经过核实的。散布既可以通过言语也可以通过文字形式,当今社会互联网已成为散布虚构的事实的重要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两高司法解释还规定,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也以寻衅滋事罪处罚。相关法律还规定,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这些法律规定告诉我们,无论在网络空间还是现实社会,每位公民都不能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也不能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同时也不能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这些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

  2、互联网会放大危害后果

  互联网具有全球性、开放性、交互性等特点,深刻改变了信息传播方式,往往会病毒式传播、立体化扩散、几何级裂变,在很短时间快速放大社会影响,并且不受源头信息发布者的控制,有的信息还会扩散传播到境外,产生国际影响。到2017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72亿,其中手机网民占97.5%,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应用主流。

  手机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应用,使信息传播更为便捷快速。比如山东临沭禚某在网上发布侮辱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信息后很快删除,但还是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有些违法言行,在现实社会不会有太大影响,但上了网就会裂变扩散,放大其危害后果。所以,每一位网民对自己发布上网的信息要有甄别和把控能力,对上网传播产生的放大效应要有心理准备,否则就会后悔莫及。

   

  3、大数据时代不会遗忘

  不管你愿不愿意,“一切被记录”的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留下数据记录。有些网民选择在互联网上发布违法言论、发泄不满情绪,以为是虚拟身份和匿名行为,实际是对大数据时代的无知表现,最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每位网民要牢记,自己在网上的一言一行都会留下数据记录,不要认为网络是虚拟世界,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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